近日,北仑发布了两则房屋征收信息,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关于大碶街道岩河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大碶街道岩河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4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镇大路,西至岩河,南至东街,北至镇大路,具体幢号为:岩河路3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06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碶街道岩河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项目征收现场或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大碶街道福利路32、42、5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大碶街道福利路32、42、5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3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宁捷路,西至镇大路,南至福利路,北至坝头路,具体幢号为:福利路32、42、56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8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碶街道福利路32、42、5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项目征收现场或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文章摘自: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