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的主人公——江北的高先生,就即将搬入新家。这本来事件很开心的事情,却因为一只“三门衣柜”闹出了一些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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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北区消保委收到了消费者高先生的一份手写投诉信,该消费者2017年7月在江北区一家具店订购三门衣柜一套,当时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明确在8月31日前交货安装。
可约定交付时间到了,衣柜却一直没到。期间,高先生多次上门催促商家,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保证过几天柜子就能到。就这样,时间过了5个多月,商家仍不能提供衣柜给消费者。高先生无奈只能求助于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高先生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商家,商家称在和消费者签完协议后,也联系了衣柜的生产厂家准备制作衣柜,但由于厂家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衣柜无法制作。由于此期间商家一直未能跟消费者积极沟通,导致消费者等了5个多月。
针对这种情况,江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了现场调解。调解人员根据《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贯。
此案中,虽然商家不能提供衣柜存在客观情况,但消费者作为购买方是无过错的。且双方已经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并明确了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商家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故调解人员支持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最后双方达成协商一致,商家除退还双倍定金外还补偿消费者一部分往返车费,共计11000余元。
宁波装修网获悉,最终,在江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案件总算得以解决。但是,商家的不作为,不仅使得高先生等了5个多月,身心俱疲,也让自己承担了退还双倍定金的后果,实在得不偿失。(文章摘自: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