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在市五区购房向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规定,调整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等(以下简称市五区)区域部分贷款政策。
具体调整如下:
一、市五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实行属地原则。楼盘在海曙、江北、鄞州等三个行政区域的,开发企业向市中心本级申请楼盘合作;楼盘在镇海或北仑的,开发企业分别向镇海或北仑分中心申请楼盘合作。
二、缴存在市中心本级以及镇海、北仑分中心的职工,在市五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向贷款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月15日之前,各分中心、各承办银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原来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等市五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楼盘,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时,需要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现统一为只需与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即可。楼盘在海曙、江北、鄞州等三个行政区域的,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本级申请楼盘合作;楼盘在镇海、北仑的,开发企业分别向镇海、北仑分中心申请楼盘合作。为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简化了流程。
宁波装修网获悉,而对缴存职工来说,缴存在市中心本级以及镇海、北仑分中心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来是市公积金中心本级的缴存职工,向市本级申请;镇海、北仑的缴存职工,分别向镇海、北仑分中心申请;新政后,公积金申请跟着房屋走,向贷款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摘自: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