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我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今年也不例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根据通知,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此次调整,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提升至28615元。而最低限额调整为1860元,较去年1650元增加近12%。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4月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多个省开始执行,并明确了12%的“天花板”比例。
就宁波而言,自2009年起,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直为5%~12%。因此,此次调整,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基本受不到影响。
同时调整的还有缴存基数。宁波装修网了解到,7月1日起,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当然,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通知提到,对于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比如,企业去年缴纳比例为8%,今年若想下调至7%,则需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此外,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也可申请核准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上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这类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依据5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市本级有11314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41.7万人,月实缴金额5.5亿元。
最高月缴额6867.6元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16年度宁波市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867.6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86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最高比例计算)。
比2015年度的最高存额6315.6元、最低存额165元分别提升552元与21元。
不难看出,此次调整影响最大的,是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临近下限与上限的人群,也就是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1650元~1860元与26315元~28615元之间人群。
对于普通职工来说,究竟到手的钱是多是少?
假设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撇开其他费用扣除,按5%缴存比例算。调整前,到手1615元;调整后,可申请个人部分免缴,到手1700元。拿到的钱多了,但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减少个人部分的5%。
假设月工资标准为28000元,撇开其他费用扣除,按12%缴存比例算。调整前,到手24842.2元;调整后,到手24640元。拿到的钱少了,但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却增加了。
对于本身在调整基数范围内的,此番调整并未有太多影响。对于到手钱多的人群来说,公积金缴纳额减少,也就意味着企业所负担的同比缴纳额降低。对于部分运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来说,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或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