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告诉宁波装修网:“买房时销售员告诉我们车位是可以租的,但现在却只卖不租,这样不是强买强卖么?小区现在已经有业主入住了,让这些业主的车往哪里停?”
售楼处:自愿购买,目前只卖不租
9月23日,小编来到位于星辰路的九和珹雅苑小区,只见该小区是一个人车分流小区,进入地下车库的通道口设有地闸,只有购买了车位的车子才能进入车库。
“小区路面、通道是不允许长时间停放车辆的。现在小区交付一年不到,装修的家庭比较多,装修的车辆是让他们进去的,只是不能过夜。”一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小编,“购买或者租赁地下停车位这块我们物业不是很了解,可以去售楼处问问开发商。”
随后来到九和珹雅苑小区售楼处,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小区是人车分流小区,所以车子只能停放到地下车库。“目前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可以选择小区门口两侧的停车位停车,这些我们不强求,都是业主自愿购买。”该负责人称,目前购买地下停车位价格在15万元左右。
那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强制销售?该负责人表示,销售停车位并非最终目的,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小区人车分流模式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小区地下车位成本等原因,开发商会优先考虑出售车位,然后再考虑出租。“小区配套了325个车位,目前只出售了五十几个,我们首先要满足想要购买车位的业主,让他们挑选车位,在满足销售的情况下,剩余的车位才会考虑出租。”
该负责人称,停车这一块日后会移交给物业,目前小区房子只出售了三分之二,地下车位可以出租至少也要等到房屋全部出售。
业主:不买车位不让车进,哪有这回事儿的
“辛苦在外打拼几年,好不容易攒钱买了一套房子,哪还拿得出十几万块购买车位呢?因为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就不能开车进入小区,实在是很过分!”该小区业主张女士对开发商和物业的做法很有意见。
她在去年五月份买的房子,今年一月份交付,前些天好不容易装修好新屋,但是现在开发商的车库只卖不租的方式,让她措手不及。毕业几年好不容易买了房子,还有装修,如今实在是无力购买车位,每天晚上找地方停车实在是不方便。
“不买车位不让车进,哪有这回事儿的!我们以前所居住的小区,包括亲戚所在的小区,都没有这种不买车位就不让进小区的事情。”业主们认为,如今每天晚上下班都要在小区外找车位,稍微回来晚点小区外就拥堵不堪,去超市购买的东西还要大包小包手提走回家,很不方便。
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宁波装修网在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查实得知,九和珹雅苑开发公司为宁波市鄞州霖得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4月份开始预售房源,总计有车位325个,现已售46个车位。记者在该公司购房合同车位有关约定中看到,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合同中写道:“车位,本项目规划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为出卖人投资建设,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具体处分形式由出卖人确定,买受人不持异议;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部门与物业:开发商对所持的车位有自由支配的权力
针对网友的问题,鄞州区曾在9月5日回复表示,九和珹地下车库产权为开发商所有,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经询问目前开发商决定车位只卖不租。
随后,联系了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说:
“站在物业的角度去看,物业只是小区管理的操作者,而开发商具有这些车位的产权,开发商有这方面要求物业也没有办法,具体还是要看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能否有一个两全的商议结果。”该工作人员认为,具体开发商的做法对还是错,这点只能从法律角度去评判。
律师:开发商这一行为违反规定,业主有权租赁小区内空置车位
对此,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静芳认为,网友居住小区的有关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做法不妥。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为了保证车库、车位的充分利用,业主要求租赁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虽然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应当保证买房人(除购买车位的)入住后物业管理区规划内停车的需求,有权停放或租赁小区内空置车位。否则,开发商实际是将小区停车问题推向社会,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有违公平信用原则,也难免让人怀疑开发商有强制搭售车位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