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说明:
一、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产底。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它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乙方工作
1、 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质量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 甲方与装饰公司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宁 波 市 家 庭 装 饰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被委托方(乙方):
企 业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企业所在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邮 政 编 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
遵守。本合同的附件,具有相等效力。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 施工面积 室 M2 厅 M2,厨房 M2,卫生间 M2 。
4、 施工内容(详见预算书)。
5、 委托方式
6、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7、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8、 施工总价元(详见工程预算书)
其中:材料款 元,
人工费 元,
其它费用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 使用材料品种、等级规格、名称、数量等(详见工程预算书)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 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工程质量委托宁波市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分阶段验收,即分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费用 元(建筑面积100 M2以下700元,100 M2以上1000元),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4、 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1年,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工程款分四次付清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第一次 签合同之日起三天内 40%
第二次 木工进场前三天 35%
第三次 油漆进场前三天 20%
第四次 验收合格后三日内 结清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甲方损失。
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 每拖延一日由甲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乙方损失。
4、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代表同意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 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 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 通过签约地仲裁机构解决。(签约地:)
(2) 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 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
履行签约手续。
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
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