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装修网了解,北仑的王先生去年7月购买的某品牌电热水器,10天前损坏漏水,造成家里地板和家具被淹,损失惨重。厂家称应由销售商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评估之后只赔1.3万元,还要收10%的折旧费。王先生质疑,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难道全部由厂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厂家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用了不到一年的电热水器炸了
王先生自己在江南逸庭小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新房,是结婚用的。装修时他到家门口的一家电器店去逛了逛,销售人员推荐了一款热水器。考虑到离家近又有售后保障,王先生便购买了两台,一台电热水器装在卧室卫生间,另一台燃气热水器装在厨房。没想到5月18日下午4点多,下班回家的王先生傻了眼:家门口的楼道里都是水,家里更是一片汪洋。随后,王先生查看了所有水龙头,发现都没有问题,走到卧室卫生间才发现,漏水是电热水器引发的。
“卫生间的热水器水管哗哗地流着水,墙壁上还有很多黑乎乎的脏东西,像是爆炸后的痕迹,但热水器外壳并没有损坏。”当天晚上,两名售后人员来到家里检查漏水原因,说是热水器里面的东西爆了,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之后,售后人员花了一天时间才把地板下面的水抽干。
“现在三个房间的木地板因为水淹,已经多处凸起变形,门套和家具底部也因受潮开裂。”看着婚房变成这样,王先生及家人欲哭无泪。之后,他几次找到热水器销售商,对方回应说厂家不负责赔偿,需要找厂家投保的保险公司解决。
可是,等王先生找到承保的民太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却让他无法接受。从5月23日保险公司的复勘记录来看,确定受损地板翘起变形的有44平方米。除了地板之外,还有十多件木质家具、门套等受潮开裂,初步损失7万多元。然而最终,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1.3万余元,还要收取10%的折旧费。
保险公司和销售商避谈具体赔偿金额
汪姓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无法提供当时购买地板等的发票,导致赔偿金额比较低。对于汪姓工作人员的回应,王先生说,去年购买地板时,销售商只开具了盖有销售商的原始收据,但保险公司不认可。
袁经理表示,热水器是机芯内部损坏漏水了,并不是爆炸,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说到厂方责任,袁经理又改口表示,厂方会理赔的,具体事宜还要商谈。等第二次去电咨询评估及具体赔偿价格时,袁经理却说此事与记者没有关系,之后就挂断了电话。
消保委:赔偿不足部分可向厂家追偿
就此事咨询了市消保委。消保委办公室的周女士认为,厂家生产的热水器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或是财产损伤的,厂家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周女士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在认定厂家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厂家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作为厂家指定的产品保险机构,经过对消费者受损财物的客观评估之后,可以按照约定的产品保险金额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周女士表示,在王先生的消费纠纷案当中,该品牌热水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对王先生家的损失进行过评估。王先生也在评估单上列举了所有损失达7万余元,保险公司最终只同意赔偿1.3万余元,确实与实际评估的价格相差太大。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价格,如果不足以赔偿消费者直接损失,消费者可依法向厂家要求追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