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邬家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邬家弄改造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邬家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17〕49号),决定征收邬家弄改造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林庙路,西至刘家弄小区,南至后大街社区,北至童方路南侧无名小河。本项目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467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1630平方米、非住宅约1837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79户,其中住宅175户、非住宅4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8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日,邬家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邬家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前葱园路区域(蛟川桥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前葱园路区域(蛟川桥2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前葱园路区域(蛟川桥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17〕50号),决定征收前葱园路区域(蛟川桥2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至中大河,南至车站路,北至红房子小区。本项目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213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838平方米、非住宅约375平方米;涉及总户数55户,其中住宅54户、非住宅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日,前葱园路区域(蛟川桥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前葱园路区域(蛟川桥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宁波装修网获悉,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文章摘自: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