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用掉2700吨水?!
租户拿到水费通知单吃了一惊
2013年12月,宁波的余先生承租了郑女士的一套出租房用来做典当生意。这套房子一共有两层,大概20多平米,一楼和二楼内各有一根水管(带水龙头),室内没有厨房和卫生间。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水电费等均由余先生承担。入住之后,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到第三个月,一份水费催缴通知,令租房双方陷入了一场纠纷。
2014年3月份,余先生第二次接到水费通知的时候,着实令他吓了一跳——两个月的用水量高达2700吨,水费要1万多元。
余先生感到纳闷,自己平时也就抹抹桌子,拖拖地,连洗衣做饭都没有,怎么会用掉那么多水?
余先生认为,一定是水表出了问题,便拒绝缴纳水费。而郑女士也因此事吃了一惊,自己的出租房从来没有过这么大的用水量,况且余先生的承租房内仅有两个小口径的水龙头,哪怕开着龙头“放任自流”,都不会有这么大的数目啊!
郑女士也有点怀疑,是不是水表出了问题?之后,她委托自来水公司对水表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却让她意外,报告书上清清楚楚写着“合格”。
随后,自来水公司多次催缴水费未果,只能将水表拆除。
水表拆了,就不能用水了,无奈之下郑女士只能自掏腰包交了1万多块钱的水费。交了水费后,郑女士多次找余先生协商费用承担问题,但每次都不欢而散。
水龙头24小时不间断放水
两个月也用不到2700吨
最终郑女士一怒之下将余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万2千余元的水费。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到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查。
法官了解到,郑女士房子里的水龙头即便开至最大,且24小时不间断放水,每天产生的用水量也仅为38吨左右,两个月算下来也达不到2700吨。
在郑女士的房屋里进行实地勘查后,法官也没有发现漏水的现象;调取房屋3年内的用水清单,也未见异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承租人余先生所经营的业务根本无需用如此多的水,且2700吨这个量确实超过了两个月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因此这个水量明显不合常理,原被告双方都不能说明用水量“爆表”的原因。
在此情形下,法院认为,郑女士不能证明余先生存在超常规大量用水的情况,让余先生承担全部的水费显失公平。依据常理,法院酌定这两个月的用水量为事发前房屋的平均用水量,考虑到余先生愿意承担2700吨水费的30%,最终法院判决余先生向郑女士支付这部分费用,并驳回郑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两个月能用掉2700吨水可能吗?
专家猜想:抄表员疏漏、水管进石头
看到这里,关于郑女士和余先生的纠纷案件似乎也告一段落了,但大家心中都还有一个疑问,两个月用了2700吨水,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郑女士的房屋里,把水龙头开到最大,两个月里24小时不间断放水也才2200多吨,多出来的近500吨水又是怎么回事?
浙江在线记者采访了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研究院,就这个疑问请教了他们的专业观点。
该院流量所专门处理因水表读数误差而引发的纠纷。所里的陈副所长听了记者的描述后,也觉得2个月用2700吨水确实有点夸张。
陈副所长表示,如果水表检测没问题、业主家中也没发现有水管渗漏、业主两个月也不可能用这么多水,那这个事情确实有点“无解”。
不过他还是帮忙分析了两种可能性,提供参考。
一种可能是抄表员的抄表疏漏。陈副所长再三强调,这种可能是他的猜测,不过这种案例曾在他的实际工作中遇到过。
比如抄表员对一户人家抄了几次水表后,之后就再也没来抄,而是根据经验判断填写水表数字;但几年后,抄表员再到实地抄表,把实际数字抄了上去,就会造成误差。
举个例子,假设一户人家实际一个月要用100吨水,而抄表员臆想记录的数值是每月10吨;两年后,这户人家实际用了2400吨水,而抄表员登记的数据只有240吨,两年后当抄表员到实地抄录数字就会出现2400吨,但前两个月表格上的数据只有230吨,所以造成了两个月突然用掉2170吨水(2400-230=2170)的假象。
还有一种可能,是水管中进了石头或其他物件,陈副所长说这种情况自己遇到过一次。
有一次,一户人家说自己家的水表老是走快,检测室发现水管中突然掉出一块石头,陈副所长说,水管中掉进石头,会造成水管流速过快,从而造成水表读数发生变化,但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