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装修质量和价格,与装修公司发生纠纷,之后通过百度贴吧及在门店张贴纸条等形式宣泄不满。装修公司不甘示弱,在贴吧上回帖反骂,由此引发互诉对方侵犯名誉权。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行为皆未达到侵犯程度,驳回诉求。
2012年,吴某和福星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支付了6000元预付款。可装修过程不顺利,吴某对部分辅料的报价和结算等产生怀疑,同时不满对方在承重墙上横向开槽安装电线等,要求解除合同。福星公司不同意,由此引发一场“大战”。
今年3月,吴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标题为《骗钱的某某装修公司!缺德更黑心》的帖子,并一同发布了福星公司门店外观照片。几天后,她又在一个门店大门上贴出“福星破产黑心缺德”的标语。面对攻击,福星公司在网上回帖并将吴某的姓名及住址发布出来。吴某到门店质问,双方展开“口水战”,并有肢体上的推拉,最后引发警方来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发布帖子及张贴印刷品的行为不妥,但并非随意捏造事实,过错程度较轻。福星装修公司应包容顾客对服务的合理怀疑,故确认吴某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而福星装修公司员工发布吴某姓名及住址的行为,也不足以使不特定的人得知吴某的真实身份;员工发帖提到吴某闹离婚之事确有捏造之嫌,但类似家庭矛盾并不涉及人品问题,故福星公司也不构成侵权。不过,对公司员工随意发布未核实的信息,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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