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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装修公司:刚买下房子就发现有人大白天撬门

来自:nb.zhuangyi.com日期:2016-07-30 08:56:25
宁波李某夫妇刚买的房,正准备搬家的李某爱人却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房子的门。这是怎么回事呢?李某夫妇赶紧跑过去一看,他们自称是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最后李某夫妇不得不把他们告上法庭,赶快跟宁波装修公司一起来看看吧!

好不容易花80万买了一套房子,手续都办完了,正打算搬进去住,房门却打不开了,敲开自己家的门,里面是两个陌生的面孔,“我们租了这个房子,10年”。这时,原房东却联系不上了,这让镇海的李某夫妇一下愣住了,自己刚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家?

欧式风格客厅装修效果图

7月29日,宁波装修公司小编从镇海法院了解到这起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中介和租客蔡某、虞某10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买了套二手房

打开门出现两个10年长租客

2015年9月20日,镇海的李某夫妇在网上看到严某发布的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5幢303室的房屋信息,正要买房的李某夫妇一看信息就觉得房子蛮好,当年9月23日,前后两次前往小区查看这个房子。

看了之后,夫妻俩对房子的情况和价格都很满意,当天就和房东严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售价为80万元。

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后,李某夫妇就和房东一起前往小区物业办理了房屋过户物管结算手续,并登记了新的业主信息。

因为对房子挺满意,也想早点办完手续可以搬进去,9月24日,夫妻俩带着78万元余款和前房东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房东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李某夫妇。

然而9月25日下午,正准备搬家的李某爱人却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房子的门。

这个电话让她心里一惊

刚买的房子怎么就被人撬了

心烦意乱的李某爱人赶到小区,跑上3楼,发现门锁已被换掉,纠结地敲自己家的房门,开门后,发现房子里有3个陌生男人。

3人里,有一位是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另外两人蔡某和虞某说,原房东已经把房子出租给他们使用,租期10年。

两个租客打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旗号,让李某爱人傻了眼。她怎么也说服不了3个大男人,再联系原房东,严某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就像突然消失了一样。

虽然手里确确实实拿着房产证和买卖合同,但李某爱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买的房子,会被别人占去。

最后,李某夫妇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法院无法确认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租客十日内腾退房子

在法庭上,租客蔡某称,2015年1月1日,他通过中介和原房东严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年,租金每月800元,并交了半年房租和5万元押金,共54800元;虞某则称,2015年2月27日,他也和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价格为每年4000元,租期也是10年,共支付了原房东4万元。

蔡某和虞某认为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他们有权使用该房屋。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而合同法里“买卖不破租赁”是怎样规定的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是这样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然而这个规定有三个前提条件: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法院整理分析认为,这个案子里有两个条件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从租赁合同记载的内容看,两份租赁合同时间高度重合、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根据市场价格,这小区的租赁价格在1000元左右。同时,这两起租赁都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支持大额押金,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法院无法确认两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其次,这套房子此前并没有在小区物业进行出租登记,而房子一直由原房东一家居住。而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之前,房子还没有交付给承租人蔡某和虞某。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中介、蔡某、虞某十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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